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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机动车辆校园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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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从怎么看到怎么办”专题学习务虚会精神,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校园正常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经12月6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管理,2012年1月1日起实行凭“安庆师范学院机动车辆校园通行证”(简称“通行证”)出入的管理办法。现就办理通行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通行证”范围

学校公务车辆、教职工私家车辆、住在校内的教职工直系亲属车辆、校内租房及长期务工人员车辆等。

二、办理“通行证”材料

1、学校公务车辆由车辆所属单位统一办理。

2、教职工私家车辆由教职工本人凭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办理。

3、住在校内的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或子女)、校内租房人员、长期在校内务工人员的车辆,由驾驶员本人凭学校相关单位介绍信(或租赁协议)、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办理。

三、办理“通行证”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到保卫处申请。

2、保卫处审验申请人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如实填写《安庆师范学院机动车辆校园通行证申请表》(此表可从校园网主页公告栏下载)。

4、制作“通行证”。

5、领取“通行证”并交纳工本费5元。

四、办证时间及地点

2011年12月19日—30日,在龙山校区后勤综合楼二楼保卫处办公室办理。

五、车辆管理

1、“安庆师范学院机动车辆校园通行证”领取后,在车辆右前玻璃醒目位置粘贴。

2、车辆进入校园停放时,应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以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

3、无“通行证”的外来车辆进入校园时凭车辆有效证件(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或身份证)办理换证手续,由门卫发给“安庆师范学院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出门时由门卫负责换回。

4、外来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校园过夜。对未经批准在夜间12:00以后还未离开校园的外来车辆,由保卫处负责处理。

5、校内经营单位(食堂、超市等)送货车辆按规定时段通行,具体时段为:上午8:00—10:00,下午2:00—4:00,在这两个时段内车辆方可进入校园。

6、学校基建施工车辆由施工组织单位在保卫处备案,按指定路线行驶。

附件:安庆师范学院机动车辆校园通行证申请表

特此通知

安庆师范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20111223-170747.doc

菱湖校区:

安徽安庆菱湖南路128号
邮编:246011

龙山校区:

安徽安庆集贤北路1318号
邮编:24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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