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岗位设置与全员聘任、落实岗位分级管理制度,深入推进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现开展岗位分级聘用合同补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0年7月(含)及以前来校工作,并与学校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即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2011年以后来校的正式工作人员及2011年职称晋升人员,其合同签订事宜另行通知。
二、文件依据
岗位设置分级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依据省人社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关于核准安庆师范学院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皖人社函〔2010〕20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厅属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人〔2009〕6号)、学校《安庆师范学院各系列各级岗位聘期职责及考核办法》(院发〔2011〕5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三、时间安排:
1、学习宣传。4月6、9日,各学院、各单位下载相关文件、表格等有关材料,统一到人事处统一领取本单位合同文本(行政楼南415室)并报送本单位联络员名单,做好相关政策文件宣传工作。
2、签订合同。4月10-13日,各学院、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签订合同,并负责审核相关信息,特别是合同编号、条款、聘用职责等内容是否填写准确、完整。
3、合同报送。4月16-17日,各学院、各单位将合同文本按照《安庆师院岗位分级聘用人员名单》(附件一)顺序排序,报至人事处(行政楼南415室)。
4、合同缮印。经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学校签订合同并缮印。
5、合同反馈。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分别存于学校、当事人及当事人档案。各学院、各单位派人至人事处领回合同并发还当事人,由当事人在《安庆师院岗位分级聘用合同返还签名表》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并交学校人事处保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宜:
1、合同签订工作是岗位设置与全员聘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岗位分级管理的基础环节。请各学院、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办理相关工作(名单报人事处),向当事人做好相关政策和合同文本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合同签订工作顺利开展;
2、为确保合同填写有关信息项准确、统一,提高工作效能、避免浪费,请各学院、各单位组织当事人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岗位分级聘用合同填写提示》相关内容;
3、合同签订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各单位务必保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填写相关内容;因访学、读博等原因不能及时回校签订合同的,须有当事人出具的书面委托材料(附当事人联系电话),否则代签无效。
4、所涉“双肩挑人员”,在本次合同签订工作中仅指《安庆师院岗位分级聘用人员名单》中所列兼职人员。
5、未尽事宜,以及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有其它疑难事项,请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303232;5300162。
特此通知
附件一:《安庆师院岗位分级聘用人员名单》
附件二:《安庆师院岗位分级聘用合同返还签名表》
附件三:《岗位分级聘用合同填写提示》
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30日
附件:20120406-0955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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