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情况通知如下:
一、凡是2009年6月5日至今,在校医院或安庆市二级及以上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用、参加顶岗支教或外出实习期间的门诊医疗费用(院系出具证明),可按照下列要求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请携带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学生证、病历按照下列要求办理报销手续。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大学生 校医院审核 财务处领取报销费用
三、审批时间及地点:
审批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审批地点:龙山校区:医院预防保健科(医院三楼);
菱湖校区:医院办公室;
四、报销费用领取时间及地点:
龙山校区:领取地点:财务处(行政楼南二楼);
领取时间:下周四至周五(10月15日-10月16日;上午9点20分开始);
菱湖校区:领取地点:财务处(红楼西二楼);
领取时间:10月20日上午(9点开始);
请务必通知到每位参保大学生,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2009年10月份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审批时间表
校医院
二OO九年十月十日
另外,异地住院未报销的同学,参照门诊医疗费用审核时间,办理相关证明。
附件:20091012-1008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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