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单位:
为了促进学校科技工作的发展,加强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现对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给有关项目负责人,并认真做好组织清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2007年以前(含2007年)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不含国家基金、教育部项目)。
二、结题要求
1、结题材料:结题报告书(表)、已发表成果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成果鉴定材料或成果应用证明等其他支撑材料。
2、项目结题报告表可在科技处网页下载。
3、请于6月26日前到科技处办理结题手续。
4、凡应结题而无故不结题的科研项目,将按照《安庆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处理。
联系人:汪德进
联系电话:5301808
科 技 处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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