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单位:
2009年度全国高等学校古籍整理委员会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启动,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古籍整理委员会项目申报说
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教师,一般为高级职称人员(如是中级职称,需两名高级职称人员推荐)。如是集体合作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是科研工作的真正组织者和领导者,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任务。如是个人项目,项目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的真正承担者。一般情况下一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古委会的直接资助项目。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申报的科研项目可以是对古籍的整理,也可以是对古籍或其编著者的研究,但研究项目必须是立足于古代文献(包括出土文献)或紧密结合古代文献的研究,而不应是一般意义的文学、历史、哲学、语言学等研究,后者不属于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基金项目范围而属于社科基金资助项目范围。
3、所申报的项目一般要求已落实出版单位或已有出版意向,高校古委会不承担推荐成果出版的义务。
4、一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已在他处获得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以避免重复立项。
6、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基金不得用于出版补贴.
二、申报程序
1、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基金项目采取随时申请、定期审批的办法。项目专家评议会议一年举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下半年进行。
2、项目申请人请于2009年6月30日提交纸本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七份,另请提交一份电子文本(wdj0899@163.com)。
3、跨地区跨学校的学者合作申请资助的项目,由参加的学者自行协商,制定工作计划,并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学术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提出申请。
4、高校古委会秘书处对所收到的项目申请评审书进行逐一审查,确认无误后,将通知每个项目申请人寄交项目评审费100元。
特此通知
科技处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20090615-165749.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