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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08-04-24

各院系、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1.因为省规划办要求时间提前,故课题申报时间截止至5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本次课题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3.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者,必须完成研究工作后方可再申报,完成的标志是获得国家规划办颁发的结题证书。

4.申报青年课题者,承担人及其团队的年龄限制在40岁以下(含40岁),即1968年5月20日前出生的申请者,可以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5.《课题申请·评审书》“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规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的是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和中学高级教师。凡不具有上述职称的申报者均需教授、研究员和特级教师推荐。

6.教育部规划课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申报,单独进行。

7.凡取得相同级别课题立项的申请人不得以相同题目重复申报,不支持已有2项以上(含)课题的申请人申报课题。

8.重点投标课题申请者须有从事省部级相关课题经验,课题投标申请书须报送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并需在6月中旬到京参加答辩。

9.本次申报不限数额。

特此通知

科 技 处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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