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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应届毕业生办理学籍证明的通知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08-03-14

各院系:

根据地方政府招考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对于参加招考确需学校提供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的学生,学校为其办理学籍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学籍证明的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在校就业指导网上下载《安庆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本人填写好相关栏目;

2、院系出具该生在校学校期间的成绩大表(直接从成绩管理系统中打印,并由经手人签字,院系盖章);

3、院系根据该生成绩及在校表现,签署意见,对可能无法获得毕业资格的,不予开具此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

4、学生持《安庆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和成绩大表到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审核,加盖学籍专用章。

二、其他招考需要提供学籍证明的,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三、学校本次提供的《安庆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不作为该生获得毕业证书的依据,学生能否如期毕业以学校在2008年7月完成的毕业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请各院系在办理学籍证明审核手续时向学生说明清楚。

特此通知

教务处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08年3月10日

附:《安庆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样本

附件:20080314-1108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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