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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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会计业务及个税申报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08-01-07

各相关单位、个人:

根据学校财务工作安排,我处审核出纳科寒假前将于2008年1月9日至19日(1月9日在菱湖校区)办理借款、报销、冲账等会计业务,请相关单位及个人根据通知妥善安排办理会计业务时间。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及安庆市地税局通知,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论是否已足额交纳税款,均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请相关个人依法按照规定期限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税收咨询电话:12366

安庆市大观地税分局:0556-5588425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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