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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07-11-08

各院、系:

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常规教学检查工作的规定》,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于第十周至第十三周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与时间安排

1、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学校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安排和部署,启动2008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各院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教师讨论2008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原则意见。

(2)在分析、总结2006版培养方案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到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实习基地进行调研,写出调研报告。

(3)11月底,将调研报告及对原人才培养方案的修改意见报送教务处。

(4)根据教务处修改后的2008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制订2008版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2、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1)各院系在11月9日前,检查本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对于确需调整教学计划的,要按规定完善调整手续。

(2)各院系安排好下学期教学任务,11月16日前完成新教学计划的核对工作,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

(3)组织教师申报下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11月16日前送教务处审核。

(4)11月23日前,根据教学日历,检查各类课程(含全院公共选修课)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如发现有教师未经批准删减课程内容或拖延教学进度1/4以上,请及时填写《教学信息反馈处理意见单》,向有关部门反馈。

3、检查课堂教学纪律和教学质量情况

(1)检查教师上课(含全校公共选修课)执行规范情况。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各院系在检查中要对教师教学纪律执行情况做好记录,发现有教师违反教学纪律,应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及时报送教务处及有关部门处理。

(2)学校在近期组织的备课材料抽查中发现,仍有部分教师备课不够认真,备课材料不规范,少数教师尚未完成本学期的备课任务。各院系要于第十一周(11月12日—18日)组织对青年教师备课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青年教师备课、上课的指导。

(3)组织全面听课,了解教师的备课、上课、辅导等各教学环节的情况,重点关注教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根据学校评建整改意见及质量工程子计划的有关要求,每位教师须在一学期内至少完成听1节课和被听1节课的任务。

(4)根据学校对教学质量“段段清”检查的要求,各院系要在11月18日前,对上学期考试试卷和2007届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写出普查报告,报送教务处。

4、检查实践教学情况

(1)检查2008届毕业生实习情况。学校领导将于近期到各实习单位检查实习工作,各院系也要组织领导和教师到各实习单位进行检查。根据教务处安排,有关院系要于11月18日前完成外地分散实习生实习情况的检查,检查材料应及时报送实践教学中心。实习结束前应组织对分散实习生的考核,确保实习质量。

(2)有关院系要检查所开设实验课程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出情况,检查实验计划执行、实验教学日志记录等情况;通过抽查学生实验报告和作业,检查实验报告批阅情况。

(3)检查实验室开放时间能否满足学生需求;检查实验室是否满足下学期实验课开设的需要。如存在问题,请及时报实践教学中心。

(4)做好2008届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从2008届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将全面实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评阅、评价、监控的网上操作和管理,各院系教务管理人员务必熟悉操作规程,学会熟练使用。有关2008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将于近期另行通知。

5、检查教师和学生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情况。

二、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1、组织听课

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学校领导、教务处有关人员将到各院系随堂听课;各院系应积极组织本单位领导、教研室主任和同行教师开展听课、评课活动。

2、召开座谈会

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院系要组织召开一个教师座谈会和两个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主要开展“教师评学”,评议学生学习纪律、学习方法和学习效果情况。学生座谈会主要开展“学生评教”,评议教师教学情况,其中一个座谈会主要侧重对优秀教师的评价,另一个座谈会主要了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座谈会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根据学校要求,座谈会记录要在11月底前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将组织召开教学督导员期中反馈会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向各院系通报、反馈本学期前一阶段的教学督导情况。

3、组织教学秩序巡查

各院系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教学秩序正常有序;教务处将重点组织对全校公共选修课的巡查。

三、要求

1、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重心在教研室,各院系应根据通知精神,组织召开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及教研室主任会议,专题研究,认真安排落实。

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院系一定要想办法及时整改,并及时向有关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

3、组织听课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开展评议,听课评议结果要及时向被听课教师反馈。听课情况汇总表(按上学期格式)请于12月21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4、巡查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5、检查结束后,请及时进行总结,认真填写“期中教学检查情况登记表”,并于12月7日前将该表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用A4纸打印)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特此通知

安庆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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