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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秘高〔2007〕30号)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07-05-21

各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2007〕10号)和《关于2007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70号)要求,省教育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07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名额

教育部决定至2010年重点建设500个左右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包括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专业实验教学中心和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等。2007年,教育部将在全国本科高等学校范围内开展物理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类、电子电气信息类、力学类、机械类、计算机类、材料类、地学类、植物类、动物类、医学基础类、药学类、经济管理类、传媒类、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等16个类别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分配给我省9个推荐名额。

二、推荐对象与方式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从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结合我省实际,2007年公共基础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原则上从已列为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实验教学中心中推荐申报,其他类型有条件的实验教学中心也可推荐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省教育厅按照学校申报、省教育厅审定的方式,确定2007年推荐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1、学校申报: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推荐符合申报条件、具有竞争优势的实验教学中心参与全国竞争。推荐时,请从全省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学校类型与学科特点,力求形成最佳的专业布局。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每校可推荐2个,其他高校推荐名额均为1个。

2、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遴选后按规定限额上报教育部。

三、申报材料与时间

请参与申报的高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及准备申报材料光盘(均一式四份),于2007年6月15日前,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张庚家,陈静;联系电话:0551-2831841,2831838。

电子信箱:chenjing@ahedu.gov.cn。

附件:1、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2007〕10号)

2、关于2007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70号)

二○○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20070521-12345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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