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现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设立后期资助项目,目的在于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的专家学者,资助未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且接近完成的优秀研究成果。这是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立项工作的一个重要的新举措。
2.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是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哲学和宗教学六个学科。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
4.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申报成果应不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5.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6.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即取消资格且三年内不允许再申报。如获准立项也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7.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请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8.申请人需填写《申请书》一式3份,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要求用A3纸双面复印、中缝装订。“申报成果介绍”须隐去申请者姓名,用A4纸双面打印,以活页方式附在申请书中,一式3份。同时提交研究成果一式6套(译著须同时附上5套外语原件),要求隐去申请者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9.申报者需在5月25日前将材料交到科技处,过期不予受理。
10.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和《申请书》见附件。
联 系 人:汪德进 联系电话:5301808
附: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07年度)
科技处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20070419-15594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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