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0】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学年内(2012年9月1日-至今)符合文件要求的发票均为有效报销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足40元的,本次不予报销。
二、请各班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填写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班级汇总表;其中意外伤害的,还需填写意外伤害审核表(门诊)。并携带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学生证、病历,按照相应要求办理报销手续。个人报销一律不予办理。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大学生 班级汇总(专人负责) 校医院审核
四、审核时间及地点
菱湖校区:
审核时间:3月13日(上午8:20—11:20)
审核地点:医院办公室
龙山校区:
审核时间:3月5、6日(上午8:20—11:20,下午2:30—4:00)
审核地点:院长办公室 休息室(医院三楼)
五、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一卡通发放,请各位同学关注校医院网页报销费用发放通知,并及时核查。
六、请务必通知到每位参保大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注:相关表格可在校医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校医院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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