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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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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单位要及时通知每位教师,并组织教师认真研读申报公告及申报选题指南,做好团队组建和选题凝练工作。现将具体申报要求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艺术科学创新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服务。

二、范围类别

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三、申报资格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书》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需在《申报书》中提供证明材料); 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年3月10日之后出生)。如申请人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填报项目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资格参照以上要求。

四、注意事项

1、申报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文化艺术建设实践,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学科理论体系建设,深化、拓展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基础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健康发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避免低水平重复,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艺术科学研究成果。

2、申请人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课题。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

3、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至3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

4、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结项前,其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项均以结项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申请人所在单位上一年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按时完成率低于70%的,本年度申报课题数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申报课题总数的70%;按时完成率低于60%的,本年度不得申报。

5、《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重点领域和指定研究方向,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原有学科分类及名称进行了适当调整,为全国艺术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提供研究参考,具备相应学术积累、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的申请者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其中指定研究方向的申报课题一经获准立项,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求,适度放宽资助额度。鼓励艺术科学学科理论体系建设重要领域、方向与我国文化建设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的集体攻关项目,鼓励这些研究领域与方向中优势学术资源的整合;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健康发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避免低水平重复。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高水平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最终研究成果进行申报。

6、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在申报书中“申请者的承诺”下方签名,保证申报书的真实性并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评审期间,项目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①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②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③以编纂丛书为目的;④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8、数据表填写请严格按申报评审表中《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要求填写,论证表填写可参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通知附件4《注意事项》填写。

五、工作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3月8日。

(二)日程安排

1、材料撰写。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2月13日,申报人撰写项目申报书。

2、学院审查。2月14日,项目申报人报送申报请一份,活页一份至相关学院。2月15日至18日,相关学院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初审,并及时返还教师修订。

3、学校审查。2月21日,各相关学院集中报送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份,活页一份(夹在申请书内)到科技处。2月22日至2月28日,科技处将组织形式审查,并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提出具体修改意见。2月29日科技处将具体意见反馈给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人要根据预审专家的建议对课题论证进行修改。

4、材料报送。3月5日,各相关单位科研秘书将正式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4份、论证活页5份、汇总清单(单位盖章)1份,以及配套的《申报、评审书》电子版统一报送科技处。

(三)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规格逐项用计算机填写,需要填写的内容不能无故留下空格,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一律要求用A3纸双面印制。

联系人:汪德进 联系电话:5301808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国艺术科学研究“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

2、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4、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课题指南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

7、汇总清单

科技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20111231-14593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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