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单位: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已经启动,现将《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发给你们,请组织做好本单位优秀成果与人选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
二、本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参评同一奖项只限申报一项。成果奖和成就奖可同时兼报。
三、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规划重点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参评成就奖由个人填写《教育科研终身成就奖评审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代表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受益方证明、社会影响证明等)。
四、报送成果奖和成就奖报奖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请申报单位务必于截止日期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处。
五、申报评审书可从附件中下载。报送成果均要求一式7份(申报评审书1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参评成果6份,参评成就奖材料6份)。
联系人:王惠、汪德进;联系电话:5301808
附件:1、通知
2、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3、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
科 技 处
2011年6月20日
附件:20110620-151717.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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