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史展览馆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参观校史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集体参观需以班级(或其他团体形式)为单位,填写参观申请表(表格见附件),经学院、单位审核,负责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宣传部办公室(行政楼南楼506)。参观时间确定后,由负责人带队方可进行参观。
二、注意事项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史馆。
2、禁止在馆内吸烟。
3、保持馆内安静,不要随意走动、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4、保持馆内整洁,不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
5、爱护公物和展品,小心玻璃,注意安全。
6、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保证参观活动有序进行。
对违反参观规定,出现意外情况,如馆内设施、展板等有损坏或物品丢失的,须追究责任。
附件:校史展览馆参观申请表.doc
党委宣传部
2013年11月18日
附件:20131119-15073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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