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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医院通知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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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0】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学年内(2010年9月1日-至今)符合文件要求的发票均为有效报销发票。(如本次医疗费用较少的,可累计到下次报销)

二、请各班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普通门诊填写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班级汇总表,意外伤害填写意外伤害审核表(门诊)。并携带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学生证、病历,按照相应要求办理报销手续。个人报销一律不予办理。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大学生 班级汇总(专人负责) 校医院审核 财务处领取报销费用

四、审核时间及地点

菱湖校区:

审核时间:12月8日(上午8:00—11:30)

审核地点:医院办公室

龙山校区:

审核时间:12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

审核地点:医院预防保健科、院长办公室(医院三楼)

五、领取报销费用时间及地点

菱湖校区:

领取时间:1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领取地点:财务处(红楼西二楼)

龙山校区:

领取时间: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领取地点:财务处(行政楼南二楼)

请务必通知到每位参保大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1、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班级汇总表

2、安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审核表(门诊)

校医院

二O一O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20101206-105142.rar

菱湖校区:

安徽安庆菱湖南路128号
邮编:246011

龙山校区:

安徽安庆集贤北路1318号
邮编:24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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