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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催促李浩亮同学返校的公告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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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亮同学无视校规校纪,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14天以上,该生情况如下:

学院

班级

学号

姓名

性别

情况说明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数字媒体技术

2014级2班

070714068

李浩亮

该生从2016年9月15日至今未返校参加任何教学活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

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未经批准,离校连续14天以上的,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可作自动退学处理。”现公告催促李浩亮同学于2016年10月28日之前返校办理手续,逾期按自动退学处理。

教务处 学生处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2016年10月14日

菱湖校区:

安徽安庆菱湖南路128号
邮编:246011

龙山校区:

安徽安庆集贤北路1318号
邮编:24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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