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14﹞29号)、《安庆师范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院发﹝2014﹞30号)和《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暨评优工作的通知》(学工字﹝2016﹞8号)等文件要求,各学院按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进行测评,对符合评优条件的学生进行了初评和公示。我处对学院送交的初评材料进行了审核。
经评选和审查,729人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审条件;1447人符合二等奖学金评审条件;373人符合“三好学生标兵”要求;356人符合“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要求;966人符合“三好学生”要求;481人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要求;40个班级符合授予“先进班集体”条件;70个寝室符合授予“优秀寝室”条件。1067人次符合“单项奖”评审要求。
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11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监察审计处或学生处反映。
监察审计处办公室电话:0556-5300053;
学生处办公室电话:0556-55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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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