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飞同学无视校规校纪,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14天以上,情况如下:
学院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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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
2013级1班
| 070613023
| 李小飞
| 男
| 该生从2014年2月16日开学至今未参加学校的任何教学活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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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未经批准,离校连续14天以上的,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可作自动退学处理。”现公告催促李小飞同学于2014年3月21日之前返校办理手续,逾期按自动退学处理。
教务处 学生处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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