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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催促李小飞同学返校的公告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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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飞同学无视校规校纪,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14天以上,情况如下:

学院

班级

学号

姓名

性别

情况说明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

2013级1班

070613023

李小飞

该生从2014年2月16日开学至今未参加学校的任何教学活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

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未经批准,离校连续14天以上的,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可作自动退学处理。”现公告催促李小飞同学于2014年3月21日之前返校办理手续,逾期按自动退学处理。

教务处 学生处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2014年3月7日

菱湖校区:

安徽安庆菱湖南路128号
邮编:246011

龙山校区:

安徽安庆集贤北路1318号
邮编:24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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