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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1年大学生第三次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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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0】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学年内(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0日)符合文件要求的发票均为有效报销发票。

本学年(2011年9月1日-至今)符合文件要求的发票,暂不予报销,可于12月份报销,详细时间见12月份通知。

二、请各班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填写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班级汇总表;其中意外伤害的,还需填写意外伤害审核表(门诊)。并携带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学生证、病历,按照相应要求办理报销手续。个人报销一律不予办理。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大学生 班级汇总(专人负责) 校医院审核 财务处领取报销费用

四、审核时间及地点

龙山校区:

审核时间:10月17日-20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4:00)

菱湖校区:

审核时间:10月26日(上午8:00—11:00)

审核地点:医院办公室

审核地点:医院预防保健科、院长办公室(医院三楼)

五、领取报销费用时间及地点

龙山校区:

领取时间:10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领取地点:财务处(行政楼南二楼)

菱湖校区:

领取时间:10月26日(下午2:30—4:30)

领取地点:财务处(红楼西二楼)

请务必通知到每位参保大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1、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班级汇总表

2、安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审核表(门诊)

校医院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菱湖校区:

安徽安庆菱湖南路128号
邮编:246011

龙山校区:

安徽安庆集贤北路1318号
邮编:24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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