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0】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学年内(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0日)符合文件要求的发票均为有效报销发票。
本学年(2011年9月1日-至今)符合文件要求的发票,暂不予报销,可于12月份报销,详细时间见12月份通知。
二、请各班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填写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班级汇总表;其中意外伤害的,还需填写意外伤害审核表(门诊)。并携带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学生证、病历,按照相应要求办理报销手续。个人报销一律不予办理。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大学生 班级汇总(专人负责) 校医院审核 财务处领取报销费用
四、审核时间及地点
龙山校区:
审核时间:10月17日-20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4:00)
菱湖校区:
审核时间:10月26日(上午8:00—11:00)
审核地点:医院办公室
审核地点:医院预防保健科、院长办公室(医院三楼)
五、领取报销费用时间及地点
龙山校区:
领取时间:10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领取地点:财务处(行政楼南二楼)
菱湖校区:
领取时间:10月26日(下午2:30—4:30)
领取地点:财务处(红楼西二楼)
请务必通知到每位参保大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1、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班级汇总表
2、安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审核表(门诊)
校医院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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