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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1年度第二次大学生基本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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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0】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第二次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学年内(2010年9月1日-至今)符合文件要求的发票均为有效报销发票。

二、请各班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普通门诊,请填写《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班级汇总表》;意外伤害,还需填写《安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审核表(门诊)》。报销时携带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学生证、病历,按照相应要求办理报销手续。个人报销一律不予办理。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大学生 班级汇总(专人负责) 校医院审核 财务处领取报销费用

四、审核时间及地点

菱湖校区:

审核时间:6月1日(周三上午8:00—11:30)

审核地点:菱湖校区医院办公室

龙山校区:

审核时间:6月7日、8日及9日上午;(上午8:00—11:30;下午2:30—4:30)

审核地点:龙山校区医院预防保健科、院长办公室(医院三楼)

五、领取报销费用时间及地点

菱湖校区:

领取时间:6月2日(上午8:00—11:30)

领取地点:财务处(红楼西二楼)

龙山校区:

领取时间:6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领取地点:财务处(行政楼南二楼)

请务必通知到每位参保大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注:相关表格可在校医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六、特困生门诊医疗费用,在范围内全额报销,要求除填写《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班级汇总表》外,还需填写《特困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并经学院签署意见、学生处认定。

校医院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1、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班级汇总表

2、安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审核表(门诊)

3、特困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

附件:20110527-130050.rar

菱湖校区:

安徽安庆菱湖南路128号
邮编:246011

龙山校区:

安徽安庆集贤北路1318号
邮编:24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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