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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安徽省重点发展产业首席科技专家的通知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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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安徽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2020年远景展望》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试行),振兴我省优势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厅决定面向全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选聘专家,在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探索设立首席科技专家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批设立首席科技专家的产业(领域)

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钢铁材料、有色金属材料、新型煤化工、重大装备制造、船舶、智能家电、电子信息、光伏、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

二、首席科技专家条件

1、从事本专业技术研究10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思想敏捷,思路开阔,熟悉本产业国内外技术发展方向,目前仍继续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研究。

2、有较强的战略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熟悉国家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在本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不受部门、单位及个人利益影响,能够对科技项目的管理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具有奉献精神,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科技厅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三、首席科技专家主要职责

为产业技术发展的战略决策和组织实施提供咨询和指导。主要包括研究编制本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战略规划,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预测,重大项目整合凝炼,对产业技术创新目标选择、任务安排和项目立项提供咨询意见,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等。

四、首席科技专家产生程序

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科技厅会同推荐单位协商,每个产业遴选1-2位首席科技专家。首席科技专家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二年,科技厅颁发证书。在担任首席科技专家期间,不再申请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首席科技专家组织推荐工作,于2009年3月8日前将推荐专家信息表发送至电子信箱:wdj0899@163.com。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09年3月3日

附件:20090303-11114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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