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从怎么看到怎么办”专题学习务虚会精神,加强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的要求,经12月6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校园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和种植蔬菜等农作物。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校园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禁止饲养狼犬、土狗和其它对人身具有攻击性的犬物。
二、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饲养宠物不得散放,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它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其饲养人应即时清除。
三、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两校区绿化区域和其它公共场地开垦土地种植蔬菜等农作物。
四、请饲养家畜家禽的教职工,于12月31日前对处于散养状态的家畜家禽和宠物自行清理。2012年1月1日开始,学校将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五、请种植蔬菜等农作物的教职工,于12月31日前对未采摘的蔬菜等农作物自行采收。2012年1月1日开始,学校将组织人员进行清除。
请大家相互转告,积极配合。
特此通告
安庆师范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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