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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催促刘密同学返校的公告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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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密同学无视校规校纪,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14天以上,情况如下:

学 院

班 级

学 号

姓 名

性 别

情况说明

音乐学院

音乐学2012级1班

180112008

刘 密

该生于2014年4月8日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至今仍未返校

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未经批准,离校连续14天以上的,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可作自动退学处理。”现公告催促刘密同学于2014年5月30日之前返校办理手续,逾期按自动退学处理。

教务处 学生处 音乐学院

2014年5月15日

菱湖校区:

安徽安庆菱湖南路128号
邮编:246011

龙山校区:

安徽安庆集贤北路1318号
邮编:24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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