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0】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学年内(2011年9月1日-至今)符合文件要求的发票均为有效报销发票。
二、请各班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填写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班级汇总表;其中意外伤害的,还需填写意外伤害审核表(门诊)。并携带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学生证、病历,按照相应要求办理报销手续。个人报销一律不予办理。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大学生 班级汇总(专人负责) 校医院审核
四、审核时间及地点
菱湖校区:
审核时间:12月7日(上午8:00—11:30)
审核地点:医院办公室
龙山校区:
审核时间:12月14日-1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4:00)
审核地点:医院预防保健科、院长办公室(医院三楼)
五、审核后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由财务处通过一卡通发放,请同学注意核查。
另外,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尚未报销的同学,于12月8日携带相关材料(出院记录或小结、住院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学生证)到校医院预防保健科办理报销手续。
请务必通知到每位参保大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1、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班级汇总表
2、安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审核表(门诊)
校医院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20111205-15554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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