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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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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已经文化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发布,现将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简称2011年度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分类

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二、申请人资格

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书》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

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3篇;

青年项目(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20日之后出生)。如申请人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资格参照以上要求。

三、完成时限

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一年内完成。

四、注意事项

1、2011年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结项前,其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项均以结项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2、申请人填报项目的参加者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在申报书中“申请者的承诺”下方签名,保证申报书的真实性并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以编纂丛书为目的;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5、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含论证活页,2010年底修订版)等,均同时在文化部网站(http://www.mcprc.gov.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发布,请申请人自行查询、下载。

6、申报者请于2011年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申报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用计算机填写,1份原件、2份复印件),4份论证活页,配套的《申报、评审书》电子版。

7、联系人:汪德进 联系电话:5301808

科技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菱湖校区:

安徽安庆菱湖南路128号
邮编:246011

龙山校区:

安徽安庆集贤北路1318号
邮编:24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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