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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庆师范学院关于规范大学生省级调剂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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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和《安徽省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试行)》(财社〔2009〕1848号)精神,充分发挥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作用,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制定的《规范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申报审核有关工作办法》,现将申请大学生省级调剂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条件:

(1) 申请人是本学年度参保大学生。(学生身故或在异地住院就医等情况下,可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2)重大疾病或疑难病患者经住院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门诊特大病患者经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符合上述(1)(2)或(1)(3)条件的大学生,均可申请省级调剂金。

2、申请时间:

在治疗终结出院后的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3、申请所需材料

(1)安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调剂金申请表。

(2)学生证复印件。

(3)医疗费用清单。

(4)统筹地区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已支付的费用(即回执单)(经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并签章)。

(5)“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提供)。

4、申请及办理省级调剂金相关流程:

(1)学生或家长填写《安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调剂金申请表》,将申请所需材料交所属学院。

(2)学院对其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审查。

(3)学生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审查后材料送校医院。

(4)校医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5)学生处、校医院对通过审核后的相关材料在校园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及时同校医院或学生处联系;对异议部分,将重新调查核实。(校医院咨询电话:5300170刘永峰;学生处咨询电话:5300030 徐晓宁)

(6)公示结束后,将申请材料加盖学校公章,由校医院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申报。

(7)省调剂金拨到学校后,由财务处及时发放;校医院将发放凭证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省教育厅。

5、特殊情况的处理

(1)对患门诊特大病或一个参保年度(学年)内需多次住院治疗的,可在本学年末的最后一个季度将医疗费用汇总提出申请。

(2)对因病情需要跨参保年度(学年)住院治疗的,学生本人应将不同年度的医疗费用情况分开申请。大学生省级调剂金核报到参保人毕业日期为止。

附件:安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调剂金申请表

财务处 学生处 校医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20101223-16535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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