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为编制2011年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以及筛选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拟征集一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在新能源开发、节能减排、重大装备制造、信息和重大疾病防治、中医药国际合作等重点领域,围绕核心关键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通过国际科技合作途径,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兴产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征集重点
1、围绕转变增长方式、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行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等为目标,促进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带动新兴产业发展,提升我方科技创新能力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紧密结合我省科技专项、科技计划以及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开发,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解决技术瓶颈问题、填补国内空白、缩小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等方面作用,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活动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以企业为中心,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整合各方在技术、产业、合作渠道等方面的资源,形成国际创新联盟,引进关键技术,着重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走出去”行动项目。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充分利用比较优势,通过国际间合作输出技术或技术产品。包括在国外建立产品研发基地、适用技术的推广和示范基地等。
5、“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与国外研究机构、大学、科技型企业等单位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就双方共同感兴趣、以技术合作为主要内容且具有产业化前景并使双方共同受益的科技合作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依法在本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鼓励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各方需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原则上每一独立法人单位在同一领域只申报一个项目。
2、项目主持人应熟悉国内外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动态,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为项目第一申报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3、凡已承担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且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指标通过验收的主持人以及不履行管理职责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均不得申报。
4、所申报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展的合作项目,符合上述支持重点,合作渠道落实,外方合作单位具有较强实力和研究水平。中方单位有良好的科研开发条件和业绩,配套资金落实,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经双方认可或签订的合作计划、合作意向书等。
四、征集程序
申报人填写《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信息表》于10月8日前发送至wdj0899@163.com。
联系人:汪德进 联系电话:5301808
科技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附件:20100913-16155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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