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针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的问题,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更好地促进学院的思想政治建设,提升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教育学院制订了《教育学院中心组学习暂行规定》。
《教育学院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暂行规定》分为中心组人员构成、中心组学习内容、中心组学习组织形式、中心组学习要求四个部分。在人员构成方面,规定中心组成员由学院现任处级干部、正科级干部组成,但根据学习研讨内容需要,扩大到学科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在学习内容上作了7条规定,上至国家、省政策法规、社会形势,下至学校重要会议精神、学院学科专业,学生群体思想动态研究等。中心组学习形式灵活多样,既可自由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也可按照专题,安排重点发言,集体讨论,根据需要,学习也可以安排参观调研、邀请学校有关领导或专家进行培训、辅导或组织观摩录像、视频等形式进行。将教育学院学习形成学习例会制,党总支书记为中心组学习制度实施第一责任人,中心组学习由党总支书记、院长、党总支副书记轮流主持,每学期单周周一例会议定学习专题,双周周一进行中心组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有利于增强中心组学习的规范性,强化制度建设,有利于促进干部自觉学习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教育学院党总支于10月底就中心组如何学习进行讨论,草拟了中心组学习暂行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在11月4日上午的班子例会上,讨论并通过了《教育学院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暂行规定》。(徐颖)